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规划、消防、环保、质量监督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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