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 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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