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以()为基准日,其后因法律法规与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投标截止日前28天
合同签订前28天
招标截止日前28天
合同备案前28天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法律法规与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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