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在收到争议提交件后()天内应将暂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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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在收到争议提交件后14天内应将暂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发承包双方认可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签名、盖章确认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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