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管养单位
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前,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自通过交工验收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由负责项目交工验收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或管养单位作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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