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为360天,中标人在其投标函中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为350天,工程实施过程中经批准顺延的时间为20天,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于判定该工程中标人是否按期竣工的合同工期为()天。
350
360
370
380
“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应是350+20=3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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