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1)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2)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3)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4)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引发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6)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事宜的。(7)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8)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