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7]220号),事故调查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般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调查
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较大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特大质量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①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②较大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③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④质监总站有权根据质量巡视员的报告,对特定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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