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外形尺寸改变或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
按质量缺陷处理
可评定为合格
可评定为优良
重新进行评定
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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