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②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③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④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⑤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⑥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⑦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动火操作人员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⑧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