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混凝土用水泥,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工程部位和水泥混凝土特殊要求选择,在《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一2-2011)、《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57-2-2012)、《港口水工建筑物修补加固技术规范》(JTS311-2011)和《水运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温度裂缝控制技术规程》(JTS202-1-2010)中分别规定了水泥的选用及质量控制要求。
1.六大水泥均可采用,同时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的熟料中的铝酸三钙含量宜在6%~12%;
2.立窑水泥可用于不冻地区的素混凝土和临时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当有充分论证时,方可用于受冻地区的素混凝土;
3.水泥品种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和部位选取,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2)不受冻地区海水环境浪溅区部位混凝土,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特别是大掺量矿渣硅酸盐水泥;
(3)高性能混凝土宜选用标准稠度低的中热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或复合硅酸盐水泥;
4.严禁使用烧黏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5.与其他侵蚀性水接触的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
总结表格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