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对水下普通混凝土,每立方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小于350kg,当掺减水缓凝剂或粉煤灰时,其中水泥用量不少于300kg
水下不分散混凝土的单位体积胶凝材料用量不小于500kg
自密实混凝土的单位体积胶凝材料用量要求是450kg-600kg
膨胀混凝土的最低胶凝材料用量不小于300kg/m3,海水环境中有抗冻要求的膨胀土的最低胶凝材料用量不小于350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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