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
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束前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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