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5:43 中迅网校 阅读量:34

2016年9月15日,甲材料供应商与丙材料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转让甲对乙施工企业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乙接到甲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9月25日生效

  • B

    丙于9月15日可以向乙主张30万元债权

  • C

    乙拒绝清偿30万元债务的,丙可以要求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 D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9月25日对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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