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关于人民法院确定竣工日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承包人实际完工之日为竣工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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