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背景资料:
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相关规定签订某水闸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水闸闸门由发包人提供。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承包人编制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水闸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如表4所示(每月30天计),每项混凝土工程按月均衡施工。
事件二:承包人负责采购的钢筋运抵现场,承包人自行进行了资料核查和外观检查后办理交货验收手续。承包人核查钢筋标牌注明的内容包括生产日期、规格、尺寸等。
事件三:因闸门制造验收未按时完成,推迟了交货时间,导致闸门安装推迟10天开始,产生窝工费3万元,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了延长工期10天,增加费用3万元的要求,闸门安装前,承包人进行了闸门标志检查并对闸门的损伤、泥土和锈迹等进行了处理。
事件四:竣工图章如图4所示。
【问题】
1.根据表4、分别计算2022年5月~11月每个月的混凝土浇筑工程量。
2.事件二中,改正承包人做法的不妥之处;除事件二所列内容外、钢筋标牌注明的内容还有哪些?
3.事件三中,监理人是否应同意承包人的要求?说明理由,除事件三所述检查和处理内容外,闸门安装前,承包人还应做哪些工作?
4.指出4中A、B、C、D、E所代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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