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洪法》规定,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情况有()。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
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
河道、湖泊范围内障碍物阻碍行洪
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
水情预报接近历史最高洪水位
《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的水位接近保证水情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汛期一般分为春汛(桃花汛)、伏汛(主要汛期)和秋汛。保证水位是指保证江河、湖泊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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