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处理意见应明确存在问题的()。
处理责任单位
完成期限
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存在问题处理后的验收责任单位
存在问题处理后的责任单位质保期限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的主要内容及填写注意事项如下:④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主要填写有关本分部工程质量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处理。处理意见应明确存在问题的处理责任单位、完成期限以及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存在问题处理后的验收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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