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背景资料:某水利枢纽由混凝土重力坝、引水隧洞和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组成。本工程在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承包人已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支付条款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如下:条款1:工程建设期间,每月在工程进度支付中按3%比例预留,总额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条款2:工程质量保修期间,以现金、支票、汇票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以银行保函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条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期限从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条款4: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处理费用超过工程质量保证金数额的,发包人还可以索赔;条款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退回给承包人。事件3: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结论为:本单位工程划分为30个分部工程,其中质量合格12个,质量优良18个,优良率为60%,主要分部工程(坝顶碎石路)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为83%。所以,本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事件4:该工程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土坝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由施工单位主持。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问题】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事件1中质量保证金条款中不合理的条款有哪些?说明理由。2.依据水利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简要分析事件3中验收结论存在的问题。3.根据水利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有关规定,指出事件4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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