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施工项目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合同当事人对变更工程价款有争议时,可参照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布的计价标准或方法进行结算。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当地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所履行业协会
施工单位所属行业协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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