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件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存放台座应坚固稳定,且宜高出地面200m以上。存放场地应有相应的防排水设施并应保证梁、板等构件在存放期间不致因支点沉陷而受到损坏;(2)梁、板构件存放时,其支点应符合设计规定的位置,支点处应采用垫木和其他适宜的材料进行支承,不得将构件直接支承在坚硬的存放台座上;存放时混凝土养护期未满的,应继续养护;(3)构件应按其安装的先后顺序编号存放,预应力混凝土梁、板的存放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个月;(4)当构件多层叠放时,层与层之间应以垫木隔开,各层垫木的位置应设在设计规定的支点处,上下层垫木应在同一条竖直线上;叠放的高度宜按构件强度、台座地基的承载力、垫木强度及叠放的稳定性等经计算确定,大型构件宜为2层,不应超过3层,小型构件宜为6~10层;(5)雨季或春季融冻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地面软化下沉而造成构件断裂及损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