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应当认定为刑罚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是()。
采取奖励手段,引诱他人违章作业的
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利用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发生事故隐患,不组织抢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1)以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2)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3)其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形。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不排除或者故意掩盖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冒险组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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