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招标投标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7
10
20
30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招标投标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