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包人、承包人或监理人需要在7天内完成相应工作的情形有()。
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款支付分解报告给予批复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后发出指示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进行审核
承包人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符合专用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时,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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