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说法,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判决减损了权益的,第三人无权提起上诉
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仅能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应当追加的原告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肯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其为第三人
A错误,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B错误,与行政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D错误,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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