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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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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