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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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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