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
7
10
30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