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洪法》,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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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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