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个月内向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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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应在所承担项目合同验收后3个月内向项目法人办理档案移交,并配合项目法人完成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相关工作;项目法人应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半年内向运行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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