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送的备案资料有()。
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进度计划方案
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①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②施工组织方案。③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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