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第一起草人若因超期未完成项目且未申请延期,其申报资格受限的年限是()
1年
2年
3年
5年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超过立项时规定的期限未完成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或者申请延期后在延长期之内仍未完成的,项目自动撤销。项目自动撤销的,标准第一起草人5年内不得作为申报计划项目的成员。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累计3次项目自动撤销的,2年内不得申报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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