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接受辐射照射培训的18岁徒工,其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为()。
6mSv
50mSv
150mSv
200mSv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1.2)对于年龄为16岁~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18岁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1)年有效剂量,6mSv;(2)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50mSv;(3)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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