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背景资料】:某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发包人签订某引调水工程引水渠标段工合同,合同约定:(1)合同工期465天,2015年10月1日开工;(2)签约合同价为5800万元;(3)履约保证金兼具工程质量保证金功能,施工进度付款中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4)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开工前分两次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按下列公式计算。R=A(C-F1S)/(F2-F1)S合同签订后发生如下事件:F1=20%;F2=90%;合同签订后发生如下事件:截止2016年10月,承包人累计完成合同金额4820万元,2016年11月份监理人审核批准的合同金额442万元。【问题】1.计算2016年11月份的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承包人实得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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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工程预付款总额为:第一步:5800×10%=580(万元)。第二步:2016年10月、11月预付款累计扣回为:R10=[580×(4820-5800×20%)]/[5800×(90%-20%)]=522.86(万元)R11=[580×(4820+442-5800×20%)]/[5800×(90%-20%)]=586(万元)或(F1S≤C≤F2S)C=5262>5800×90%=5220(万元)第三步:由于11月累计扣回预付款大于预付款总额,则11月应扣回预付款为:580-522.86=57.14(万元)第四步:2016年11月承包人实得金额为442-57.14=384.86(万元)(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