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
有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包含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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