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年。
1
2
3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