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文本通用合同条款,采取不足额投保方式的,当发生保险事件时,对于损失赔偿不足的部分,采取的处理原则有()。
不足的部分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由该事件的风险责任方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的相应比例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由发包人全部承担
永久工程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
临时工程和施工设备等损失由承包人补偿
采用不足额投保方式时,当工程受到保险事件的损害,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的相应百分比予以赔偿,因此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实际损失的全额赔偿,则损失赔偿的不足部分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由该事件的风险责任方负责补偿。标准施工合同要求在专用条款具体约定保险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如永久工程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临时工程、施工设备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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