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文本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竣工清场的主要义务有()。
就交付工程的使用功能向发包人交接
拆除临时工程,清理,平整或复原场地
保证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交通通畅
施工场地内承包人设备和剩余材料已按计划撤离现场
施工场地内残留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的清场义务有:①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②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③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④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⑤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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