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包人应当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包括()。
因国家标准变化而引起的变更
因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迟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因供货方违约而延误到货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施工中发现文物
顺延合同工程的情况有:发包人责任原因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其中发包人责任原因有:①变更;②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④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⑤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⑥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延误到货或变更交货地点;⑦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⑧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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