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一半
不予计量
按实际发生数计量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处理
承包人实施的下列工程及工作不予计量:(1)承包人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临时工程除外;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约定工程范围的工程;(2)承包人所完成、但不符合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工程;(3)承包人拆除及迁离不符合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工程或工作;(4)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其他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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