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履行中,关于材料交付法律意义的说法,正确的是()
交付导致材料所有权发生转移
交付完成,采购合同终止
材料交付时间即合同生效时间
交付后材料灭失的风险由供货人承担
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是,一般情况下,交付导致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与所有权转移相对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