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0年9月10日。承包人在9月1日向工程师递交了请求延至9月17日开工的书面申请,理由是主要施工机械因运输问题尚未运抵现场。工程师收到该书面申请后,迟迟未答复是否同意延期开工。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迟至9月25日运抵施工现场,实际开工日期为9月30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工程的开工日期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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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如果是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则工程师有权批准是否同意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也不予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开工延期至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