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承包人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补偿的经济损失如下:(1)在建工程损失30万元;(2)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损失5万元;(3)承包人受伤人员医药费和补偿金4.5万元;(4)工程清理修复费用2万元。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批准的补偿金额为()万元。
32.0
36.5
37.0
41.5
本题考核的是不可抗力。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补偿金额为30+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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