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当实际工程量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的方法是( )。
增加后整体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低
增加后整体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高
超出约定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低
超出约定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高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规定,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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