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放开准入,依靠市场调节
依法实施准入管理,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律禁止新的经营主体进入
仅由国有企业特许经营
依据《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第二条: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法实施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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