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施工企业从乙公司购进一批水泥,乙公司为甲施工企业代办托运。在运输过程中,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订立合同将这批水泥转让给丙公司,水泥在运输途中因山洪暴发、火车出轨受到损失。该案中水泥的损失应由()。
丙公司承担
甲施工企业承担
乙公司承担
甲施工企业与丙公司分担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该案中水泥的损失应由丙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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