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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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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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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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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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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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8版教材P88
本题考察的是:邀请招标。原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幵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很多人问A为什么不选择,实际上A的表述是不严谨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过大。过大是什么意思?1个亿的工程,1万的招标费,10万的招标费就过大了吗?相对来说,法规条文就严谨的多“采用公幵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占的比例过大这个说法更严谨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