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了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外,还应支付的金额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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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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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员工遣送费和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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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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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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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
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商定或确定”条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
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
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
同而产生的损失;(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