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部
国务院
《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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