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清单计价的某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2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65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5%,结算时,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比清单量增加了18%,且合同未确定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则综合单价的处理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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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3)、(4)、(5)式中,P。表示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2表示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L表示计价规范中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320×(1-5%)×(1-15%)=258.4元。由于265元大于258.4元,所以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可不予调整。故选D。